网站首页 新闻动态 通知公告 领导成员 机构设置 政策法规 服务指南 最新文件 党的建设 基层动态 医改工作 医政管理 中医中药 健康促进 爱国卫生 法制监督 规划信息 家庭发展 基层指导 流动人口 疾病控制 妇幼健康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医中药 > 正文

关于转发《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2-07 16:48:56 来源:中医科 孙瑛芝 责任编辑:年生义

各县(区)卫计局,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现将省卫计委《关于转发<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甘卫中医函〔2018〕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规范备案管理工作,优化服务流程,依法监管,做好辖区内中医诊所备案摸底工作,预估下一年度《中医诊所备案证》需求数量并于每年11月25前报市卫计委中医科。
    联系人:孙瑛芝      电话:8855022
    转发原文请在市卫计委网站下载。
    附件:/uploadfile/2018/0207/20180207045309717.zip

回到顶端|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wwwbet36365com 版权所有 不得非法镜像

联系地址:庆阳市西峰区长庆大道86号 邮政编码:745000 联系电话:0934--8213009 传真:0934--8214464

备案号:陇ICP备15002466号 公安备案号:62100002000116 政府网站标识码:621000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