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新闻动态 通知公告 领导成员 机构设置 政策法规 服务指南 最新文件 党的建设 基层动态 医改工作 医政管理 中医中药 健康促进 爱国卫生 法制监督 规划信息 家庭发展 基层指导 流动人口 疾病控制 妇幼健康

当前位置:首页 > 医政管理 > 正文

庆阳市卫计委组织医疗机构签订2016年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责任状

发布日期:2016-05-27 12:47:02 来源:医政科 杜维斌 责任编辑:朱建涛

    为合理规范应用抗菌药物,保障全市医疗质量安全,落实国家、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近期,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全市乡以上医疗机构分级(市卫计委与市直医疗机构签订,县区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与县区卫计局签订),分层(院长与临床科室主任分别签订)签订了2016年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责任状。
    责任状中确定,院长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组织机构和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和各级医师的处方权限,制定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流程,不在门诊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严格控制抗菌药物品种,三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二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妇幼保健院(站)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0种。建立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通报和诫勉谈话制度,对于未达到相关目标要求并存在严重问题的,召集医疗机构第一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将有关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完善抗菌药物管理奖惩制度,严肃查处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引导医务人员摒弃不合理用药行为,逐步树立良好的执业风气和合理用药氛围。
    通过签订责任状,有力推动了抗菌药物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全面促进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回到顶端|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wwwbet36365com 版权所有 不得非法镜像

联系地址:庆阳市西峰区长庆大道86号 邮政编码:745000 联系电话:0934--8213009 传真:0934--8214464

备案号:陇ICP备15002466号 公安备案号:62100002000116 政府网站标识码:621000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