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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医疗团体来华短期行医审批

发布日期:2015-10-12 14:39:25 
外国医疗团体来华短期行医审批内容信息表

 

事项编码

621000000000WS000-XK-0011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外国医疗团体来华短期行医审批

行使依据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管理暂行办法》

办理主体

庆阳市卫计委

受理条件

受理范围为在外国取得合法行医权的外籍医师,应邀、应聘或申请来华从事不超过一年期限的临床诊断、治疗业务活动。
1.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必须经过注册,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  
2.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必须有在华医疗机构作为邀请或聘用单位。邀请或聘用单位可以是一个或多个。

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外国医师的学位证书;  
3.外国行医执照或行医权证明;  
4.外国医师的健康证明;  
5.邀请或聘用单位证明以及协议书或承担有关民事责任的声明书。 前款(2)、(3)项的内容必须经过公证。

6.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应当事先依法获得入境签证,入境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居留或停留手续)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办理部门

庆阳市卫计委

办理地点

庆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934-8855211、0934-885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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