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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

发布日期:2015-10-12 14:36:34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内容信息表

事项编码

621000000000WS000-XK-0001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

行使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七条

办理主体

庆阳市卫计委

受理条件

1.必须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必须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3.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等相关资格;4.具备省、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3.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4.医疗机构建设设计平面图 ;5.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6.医疗机构规章制度;7.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8.消防、环保验收报告

收费依据及标准

甘价费(1995)271号,执业登记费:综合医院1500元,专科、中医等医疗机构800元,其他医疗机构600元;设置评审费:综合医院1500元,专科、中医等医疗机构1000元,其他医疗机构600元。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办理部门

庆阳市卫计委

办理地点

庆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934-8855211、0934-885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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