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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

发布日期:2015-10-12 14:34:47 
医疗事故鉴定内容信息表

事项编码

621000000000WS000-FW-0005

事项分类

管理及服务

事项名称

医疗事故鉴定

行使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办理主体

庆阳市卫计委

受理条件

1.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2、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受理:①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②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③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④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⑤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⑥卫生部规定的其它情形。

申报材料

1、鉴定申请书。由申请方提交,内容包括申请方及被申请方的一般情况、申请鉴定的事实与理由、申请方的观点以及支持其观点的依据、申请方的签字(或盖章)、申请日期等;2、病历资料复印件;3、患者身份证复印件(患者提交);4、医疗机构许可证、当事医护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医方提供)。

收费依据及标准

甘价费[2005]273号 首次鉴定2000元,再次鉴定3000元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8:00

办理部门

市卫计委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

办理地点

庆阳市西峰区马莲河大道12号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

联系电话

0934-822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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