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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资格考试(中、初级)

发布日期:2015-10-12 14:34:19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医师资格和护士资格考试内容信息表

子项—护士资格考试(中、初级)

 

事项编码

621000000000WS000-FW-0002

事项分类

管理及服务

事项名称

护士资格考试(中、初级)

行使依据

《护士条例》

办理主体

庆阳市卫计委

受理条件

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由各县区卫生局和市直各单位预审,市卫生局初审通过后,提交省卫生厅终审。审核无异议后,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申报材料

1、《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2、《毕业证书》原件;3、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4、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收费依据及标准

甘价收费(2013)9号,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费 60元/人/科

办理类型

上报件

法定期限

报名确认20个工作日,考试2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8:00

办理部门

庆阳市卫计委

办理地点

庆阳市西峰区长庆南路228号

联系电话

0934-8855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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