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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健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备案

发布日期:2015-10-12 14:30:13 
医疗、保健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

备案内容信息表

 

事项编码

621000000000RK000-BA-0001

事项分类

备案

事项名称

医疗、保健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备案

行使依据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6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9号第二十二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并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是具有医疗保健性质、非营利的公益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保健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当依照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医疗机构执业许》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并向同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办理主体

庆阳市卫计委

受理条件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是具有医疗保健性质、非营利的公益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申报材料

1.申请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审批表》。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办理部门

庆阳市卫计委

办理地点

庆阳市政务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

0934--8855211  0934--8855018

 

医疗、保健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

备案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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